燕京啤酒“抄作业”被发现!被罚50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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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渺小到卓越,从郊区小厂到全国跨地区集团,燕京啤酒用了不到20年,1997年上市次年就创造1.87亿净利润,领跑中国啤酒行业数年。

 

有人说燕京啤酒如进击的巨人一般,“大刀阔斧”40余年,但后劲不足现在跑不动了,英雄也进入暮年,真就如此?

 

今时今日,以燕京啤酒品牌价值超千亿,以及它是国内市场占有率前五中唯一没有外资进入的“纯正”民族品牌,仍然值得尊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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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,表面风光无限的啤酒巨头,也面露难色:先是经历其集团董事长因涉职务违法不能正常履职,如今又遭遇包装“抄袭“风波”被罚了50万……

 

因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(燕京啤酒)旗下一款名为“燕京7日鲜”的产品,与“泰山原浆7天”整体外观、视觉效果相近似,或涉嫌不正当竞争,后者公司将燕京啤酒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。

 

日前,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,“泰山原浆7天”胜诉。

 

泰山啤酒公司诉称:其在2010年推出首瓶“泰山原浆7天”啤酒,2016年5月推出“深棕色烤花工艺、瓶颈较短、瓶身较长”720mL啤酒玻璃瓶,同年8月,又推出同款包装、瓶身前标贴数字“7”颜色为红色的啤酒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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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泰山啤酒公司还表示,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广,涉案啤酒产品的销售范围已达近20个省份80多个城市,但2019年5月,燕京啤酒推出“燕京7日鲜”啤酒,销售范围限于北京市,销售数额累计约为318万元。

 

另据悉,法院曾向中国酒业协会及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了解情况,双方回应基本一致:“泰山原浆7天”所使用玻璃瓶市面上不常见,应该为企业自己设计。

 

但最终法院判定:“泰山原浆7天”产品包装、装潢,确实属“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、装潢”,燕京啤酒擅自使用了与“泰山原浆7天”近似的包装、装潢,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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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判:燕京啤酒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涉案被诉侵权啤酒商品,赔偿泰山啤酒经济损失500000元,合理支出60000元。

 

此外通过企查查查询,燕京啤酒迄今为止并未申请过燕京7日鲜”有关商标,但其股东之一的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在2020年5月提交2件“燕京7日鲜”商标,其核心32类暂未成功注册现在仍处于“驳回复审”中。

 

泰山啤酒商申请.png

另,泰山啤酒公司已申请7天鲜活泰山原浆啤酒”的商标,目前状态为“商标申请中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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